CCAR-98TM《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
前言
为规范民用机场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工作,保证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安全、高效、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和第七十四条,制定本规定。CCAR-98TM《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民航局第123号令)已经2004年5月24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26日起施行。在本节课程中,我将按照真实运行情况,对CCAR-98TM《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有删减)进行解读。
运行模式和跑道间距
运行模式
第七条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按照跑道用于进近和离场的使用方式分为独立平行仪表进近(Independent Parallel Approach)、相关平行仪表进近(Dependent Parallel Approach)、独立平行离场(Independent Parallel Departure)、隔离平行运行(Segregated Parallel Operation)四种模式。
第八条 独立平行仪表进近模式,是指在相邻的平行跑道仪表着陆系统上进近的航空器之间不需要配备规定的雷达间隔时,在平行跑道上同时进行的仪表着陆系统进近的运行模式。
第九条 相关平行仪表进近模式,是指在相邻的平行跑道仪表着陆系统上进近的航空器之间需要配备规定的雷达间隔时,在平行跑道上同时进行的仪表着陆系统进近的运行模式。
第十条 独立平行离场模式,是指离场航空器在平行跑道上沿相同方向同时起飞的运行模式。但是,当两条平行跑道的间距小于760米,航空器可能受尾流影响时,平行跑道离场航空器的放行间隔应当按照为一条跑道规定的放行间隔执行。
第十一条 隔离平行运行模式,是指在平行跑道上同时进行的运行,其中一条跑道只用于离场,另一条跑道只用于进近。
第十二条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按照第七条所述的四种运行模式的不同组合,也可以分为半混合运行和混合运行。混合运行是指两条平行跑道可以同时用于进近和离场。半混合运行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 一条跑道只用于进近,另一条跑道按照独立平行仪表进近模式或者相关平行仪表进近模式用于进近,或者按照隔离平行运行模式用于离场;
- 一条跑道只用于离场,另一条跑道按照隔离平行运行模式用于进近,或者按照独立平行离场模式用于离场。
跑道间距条件
第十三条 两条平行跑道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1035米时,允许航空器按照独立平行仪表进近的模式运行。
第十四条 两条平行跑道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915米时,允许航空器按照相关平行仪表进近的模式运行。
第十五条 两条平行跑道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760米时,允许航空器按照隔离平行运行的模式运行。
出现下列情形的,跑道中心线的间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以进近的方向为准,当进近使用的跑道入口相对于离场跑道入口每向后错开150米时,平行跑道中心线的最小间距可以减少30米,但平行跑道中心线的间距最小不得小于300米;
- 以进近的方向为准,当进近使用的跑道入口相对于离场跑道入口每向前错开150米时,平行跑道中心线的最小间距应当增加30米。
第十六条 两条平行跑道中心线的间距不小于760米时,允许航空器按照独立平行离场的模式运行。
非侵入区和正常运行区
第十七条 空中交通运行机构采用独立平行仪表进近模式运行的,应当在两条平行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之间划设一个非侵入区(NTZ),并且应当为每一条跑道划设一个正常运行区,以确定独立平行仪表进近航空器的正常运行空域。非侵入区,是指位于两条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之间特定的空域。在进行平行跑道同时进近的过程中,当一架航空器进入该空域时,管制员应当指挥另一架受影响的正常飞行的航空器避让。正常运行区,是指从仪表着陆系统(ILS)航向道中心线向两侧延伸至指定范围内的空域。
第十八条 非侵入区的长度应当从平行跑道最近的跑道入口处开始,沿进近反方向延伸至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上平行进近的两架航空器之间的垂直间隔开始小于300米的一点为止;非侵入区的宽度应当为两条平行跑道正常运行区之间区域的宽度,并且不得小于610米。
第二十条 正常运行区的长度应当从跑道入口处开始,沿进近反方向延伸至航空器加入跑道中心线延长线的一点为止。确定正常运行区的宽度时,应当考虑所使用的导航系统的精度以及航空器保持航迹的精度等因素。
平行跑道运行
一般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的空中交通运行机构可以根据空中交通流量等实际情况,选择第二章第一节规定的某一种运行模式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
第二十三条 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的空中交通运行机构应当分别为每条跑道指定一名塔台管制员负责该条跑道的运行。
第二十四条 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时,管制员应当按照《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规定,为航空器配备尾流间隔。
第二十五条 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的航空器应当具备按照仪表飞行规则实施仪表着陆系统进近所需的机载电子设备。
独立平行仪表进近
第二十六条 实施独立平行仪表进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两条跑道上都在实施仪表着陆系统精密进近;
- 一条跑道的复飞航迹与相邻跑道复飞航迹的扩散角不小于30度;
- 使用雷达引导切入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
- 在两条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之间等距离设立至少610米宽的非侵入区,并且将其显示在雷达显示器上;
- 有专职雷达管制员对每一条跑道进近的航空器进行监视,以保证当航空器之间的垂直间隔小于300米时,符合下列规定:
- - 航空器没有进入划定的非侵入区;
- - 在同一个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上的航空器之间符合《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中规定的最小纵向间隔。
- 在未设立专用管制频率供雷达管制员指挥航空器直至着陆的情形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 在相邻的最后进近航迹上的两架航空器中较高的航空器切入仪表着陆系统下滑道前,应当将航空器通信移交给相应的塔台管制员;
- - 监视每条跑道进近的雷达管制员,应当具有对相应的机场管制频率超控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在航空器与进近管制建立通信联络后,管制员应当尽早告知航空器驾驶员正在实施独立仪表平行进近。此项情报可以通过机场自动终端情报服务(ATIS)广播提供。
第二十八条 雷达引导航空器切入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时,最后的引导必须能够使得航空器以不大于30度的角度切入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并且在切入前至少有2千米的直线平飞阶段。雷达引导还应当使得已建立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的航空器在切入仪表着陆系统下滑道之前,至少有4千米的平飞阶段。
第二十九条 管制员应当为向不同跑道进近的航空器提供不小于300米的垂直间隔或者6千米的雷达间隔,直到航空器符合下列条件为止:
- 在已建立的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上向台飞行;
- 在正常运行区内飞行。
管制员引导航空器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进近时,应当使用“高边”和“低边”进行引导,以保证航空器在建立各自的航向道之前具有符合规定的垂直间隔。为了保证引导“高边”和“低边”航空器在建立各自的航向道之前有300米的高度差,应当引导“低边”航空器在距下滑道切入点较远的距离建立航向道。在距离跑道入口至少18千米之前,“高边”航空器的高度应当比“低边”航空器的高度高300米。
第三十条 管制员应当为在同一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上的航空器之间提供不小于6千米的雷达间隔。航空器之间存在尾流影响的,应当符合《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中规定的尾流间隔要求。
第三十一条 当两架航空器都已经建立在不同的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上,并且没有进入非侵入区,则可以认为两架航空器之间具备安全的间隔。
第三十二条 管制员指示航空器以一定的航向切入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时,应当证实航空器应该使用的跑道,并且应当将下列信息通知航空器驾驶员:
- 航空器相对于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上某定位点的位置;
- 航空器建立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之前应当保持的高度;
- 发布航空器在其应该使用的跑道上作仪表着陆系统进近的许可。
第三十三条 不论天气条件如何,管制员都应当通过雷达对所有进近的航空器进行有效监控,并且应当发布必要的管制指令和情报,以保证航空器不进入非侵入区,同时保证航空器之间存在安全间隔。
第三十四条 航空器驾驶员应当负责将航空器保持在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上。
第三十五条 管制员发现航空器在转弯时切过了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或者航空器将进入非侵入区时(航空器侵入NTZ属于一般事故症候),应当指挥航空器立即回到正确的航迹上来。
第三十六条 发现航空器正在进入非侵入区时,负责监视相邻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活动的雷达管制员应当指挥在其监视的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上受影响的航空器立即爬升和转弯到指定的高度和航向,以避开偏航的航空器。
在障碍物评估时使用了平行进近障碍物评估面(PAOAS)标准的情形下,当航空器相对于跑道入口标高的垂直距离小于120米时,管制员不得向航空器发布航向指令;当航空器相对于跑道入口标高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20米时,管制员可以发布航向指令,但指定的航向与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的夹角不得大于45度。
第三十八条 出现风切变、颠簸、下降气流、侧风以及雷暴等恶劣天气,可能会加大航空器偏离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的程度时,空中交通运行机构应当严密监视影响最后进近航段的天气活动,并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平行跑道实施方案中的有关程序,及时中止平行跑道独立平行仪表进近。
相关平行仪表进近
第三十九条 实施相关平行仪表进近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两条跑道中心线的间距符合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 使用雷达引导切入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
- 两条跑道上都在进行仪表着陆系统进近;
- 管制员已经告知航空器两条跑道都可以实施进近,或者航空器通过机场自动终端情报服务(ATIS)已经收到此项情报;
- 一条跑道的进近复飞航迹与相邻跑道的进近复飞航迹的扩散角不小于30度。
第四十条 在引导航空器切入平行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时,管制员应当为航空器提供不小于300米的垂直间隔或者6千米的雷达间隔。
第四十一条 已建立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的航空器之间的雷达间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在同一个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上的航空器之间的雷达间隔不小于6千米。航空器之间存在尾流影响的,应当符合《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中规定的尾流间隔;
- 在两条相邻的仪表着陆系统航向道上同时进近的航空器之间的雷达间隔不小于4千米。
独立平行离场
第四十二条 实施平行跑道独立平行离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跑道中心线的间距符合本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 两条离场航迹在航空器起飞后立即建立不小于15度的扩散角;
- 具有能够在跑道末端外2千米以内识别航空器的监视雷达设备;
- 空中交通运行机构已经制定相应的管制指挥程序,保证航空器离场能够按照规定的扩散航迹飞行。
隔离平行运行
第四十三条 实施隔离平行运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跑道中心线之间的间隔符合本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
- 离场航迹应当在起飞后立即与相邻跑道的进近复飞航迹建立不小于30度的扩散角,扩散角的具体要求在本规定附件一《附图》图三中规定。
第四十四条 当监视雷达和地面设施符合《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工作规则》中有关进近类型的相关标准时,可以在平行跑道隔离平行运行中实施下列类型的进近:
- 仪表着陆系统精密进近;
- 监视雷达进近或者精密雷达进近;
- 目视进近。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航空器驾驶员须知要点
概述
平行跑道的运行模式
- 平行跑道的仪表运行模式分为独立平行仪表进近、相关平行仪表进近、独立平行离场、隔离平行运行等四种。
- 在平行跑道上同时实施平行仪表进近,应当按照下列运行模式之一进行:
- 独立平行仪表进近模式,即在相邻的平行跑道仪表着陆系统上进近的航空器之间不需要配备规定的雷达间隔时,在平行的跑道上同时进行的仪表着陆系统进近的运行模式;
- 相关平行仪表进近模式,即在相邻的平行跑道仪表着陆系统上进近的航空器之间需要配备规定的雷达间隔时,在平行的跑道上同时进行的仪表着陆系统进近的运行模式。
- 独立平行离场模式,是指离场航空器在平行跑道上沿相同方向同时起飞的运行模式。但是,当两条平行跑道的间距小于760米,航空器可能受尾流影响时,平行跑道离场航空器的放行间隔应当按照为一条跑道规定的放行间隔执行。
- 隔离平行运行模式,是指在平行的跑道上同时进行的运行,其中一条跑道只用于起飞,另一条跑道只用于进近。
- 平行跑道的同时运行,按照跑道分别用于进近和离场的使用方式可分为半混合运行和混合运行。混合运行是指两条平行跑道可以同时用于进近和离场;半混合运行是指下列运行方式之一:
- 一条跑道只用于进近,另一条跑道按照独立平行仪表进近模式或者相关平行仪表进近模式用于进近,或者按照隔离平行运行模式用于离场;
- 一条跑道只用于起飞,另一条跑道按照隔离平行运行模式用于进近,或者按照独立平行离场模式用于离场。
定义
- 正常运行区(Normal Operating Zone)是指从仪表着陆系统(ILS)航向道中心线向两侧延伸至指定范围内的空域。
- 非侵入区(No-transgression Zone)是指位于两条跑道中心线延长线之间特定的空域。在进行平行跑道同时进近的过程中,当一架航空器进入该空域时,管制员应当指挥另一架受影响的正常飞行的航空器进行避让。
设备要求
航空器机载电子设备要求: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的航空器应当具有仪表飞行规则(IFR)以及按照仪表着陆系统实施进近所需的机载电子设备。
保障设施及服务
实施独立平行仪表进近和相关平行仪表进近时,应当提供下列所需的设施及服务:
- 每条跑道都有仪表着陆系统;
- 相关的情报服务;
- 具有平行进近程序操作注释的航行资料;
- 相关的仪表飞行程序;
- 雷达引导至航向道;
- 独立平行仪表进近时,有管制员专门监控航空器在平行进近时的航迹;
- 监视每条跑道进近的雷达管制员,都具有能对相应的机场管制频率的超控能力。
雷达引导至航向道
实施平行跑道独立进近时,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 按照空中交通管制程序,使用雷达引导进场航空器到一条平行跑道的航向道。当允许ILS进近时,不能进行程序转弯。
- 管制员引导航空器实施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进近时使用“高边”和“低边”进行引导,以保证航空器在建立各自的航向道之前具有符合规定的垂直间隔。为了保证引导“高边”和“低边”航空器在建立各自的航向道之前有300米的高度差,应当引导“低边”航空器在距下滑道切入点较远的距离建立航向道。在距离跑道入口至少18千米之前,“高边”航空器的高度应当比“低边”航空器的高度高300米。
- 航空器之间的垂直间隔小于300米之前应当建立在各自的航向道上。
- 如果航空器转入五边切过航向道时,航空器驾驶员会收到立即回到正确航道的管制指令。
- 当航空器之间最小垂直间隔小于300米,航空器明显偏离航向道时,监控进近的管制员会发出适当的管制指令。如果航空器不能采取相应的措施而进入了非侵入区,相邻航向道上受影响的航空器将会收到相应的避让管制指令。
- 必要时,管制员将发布复飞指令。
雷达监控的终止
航空器实施平行跑道独立仪表进近时,管制员应当对其持续实施雷达监控,直到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方可终止雷达监控:
- 航空器之间已经建立了目视间隔,且管制单位已经按照《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制定相关的程序,保证雷达管制员能够随时掌握使用目视间隔的情况;
- 航空器已经着陆;
- 航空器复飞至距离跑道起飞末端至少2千米并且与其他任何航空器之间已经建立安全间隔。
通常情况下,管制员无须通知航空器雷达监控已经终止。
附录 国内平行跑道机场运行模式
下表总结的是目前国内平行跑道机场通常的运行模式(180520)
机场 | 运行模式 | 备注 |
---|---|---|
北京首都(ZBAA) | 独立平行离场、相关平行仪表进近 | 36L/36R/01、18L/18R/19号跑道,独立平行离场,相关平行进近;非高峰时段,18L/36R号跑道主要用于出港,01/19号跑道主要用于进港,36L/18R混合运行,每日15:30-21:30(UTC),01号跑道不允许航空器降落,19号跑道不允许航空器起飞。 |
上海虹桥(ZSSS) | 平行近距跑道隔离平行运行 | 18R/36L号跑道用于出港,18L/36R号跑道用于进港 |
上海浦东(ZSPD) | 平行近距跑道隔离平行运行、独立平行离场、独立/相关平行仪表进近 | 16R/34L号跑道、17L/35R号跑道主要用于离港;16L/34R号跑道、17R/35L号跑道主要用于进港;15/33号跑道混合运行。16L/16R号跑道、17L/17R号跑道、34L/34R号跑道、35L/35R号跑道实施平行近距跑道隔离平行运行;16R/34L号跑道、17L/35R号跑道、15/33号跑道实施独立平行离场;16L/34R号跑道、17R/35L号跑道、15/33号实施独立/相关平行仪表进近 |
广州白云(ZGGG) | 平行近距跑道隔离平行运行、独立平行离场、独立/相关平行仪表进近 | 02L/20R号跑道用于出港,02R/20L号跑道用于进港,01/19号跑道实施混合运行。02L/20R号跑道、02L/20L号跑道实施平行近距跑道隔离平行运行;01/19号跑道、02L/20L号跑道实施独立/相关平行仪表进近 |
昆明长水(ZPPP) | 独立平行离场、独立/相关平行仪表进近 | 03/04号跑道、21/22号跑道实施独立平行离场、独立/相关平行仪表进近 |
西安咸阳(ZLXY) | 独立平行离场、相关平行仪表进近 | 05L/23R号跑道、05R/23L号跑道实施独立平行离场、相关平行仪表进近 |
成都双流(ZUUU) | 隔离平行运行、独立平行离场、相关平行仪表进近 | 02L号跑道、20L号跑道主要用于出港,02R号跑道、20R号跑道主要用于进港,高峰时段混合运行。早高峰时段,02L/20R号跑道、02R/20L号跑道实施独立平行离场,02R/20L号跑道实施混合运行;晚高峰时段,02L/20R号跑道、02R/20L号跑道实施相关平行仪表进近,02L号跑道或者20L号跑道实施混合运行。 |
重庆江北(ZUCK) | 平行近距跑道隔离平行运行、独立平行离场、相关平行仪表进近 | 02L/20R号跑道用于出港,02R/20L号跑道用于进港,03/21号跑道混合运行。02L/20R号跑道、02R/20L号跑道实施平行近距跑道隔离平行运行;02R/20L号跑道,03/21号跑道实施相关平行仪表进近 |
天津滨海(ZBTJ) | 隔离平行运行 | 16R/34L号跑道用于出港,16L/34R号跑道用于进港 |
杭州萧山(ZSHC) | 隔离平行运行 | 07号跑道、24号跑道用于出港,06号跑道、25号跑道用于进港 |
南京禄口(ZSNJ) | 隔离平行运行 | 06/24号跑道用于出港,07/25号跑道用于进港 |
武汉天河(ZHHH) | 隔离平行运行 | 04R/22L号跑道用于出港,04L/22R号跑道用于进港 |
郑州新郑(ZHCC) | 隔离平行运行 | 12R/30L号跑道用于出港,12L/30R号跑道用于进港 |
深圳宝安(ZGSZ) | 隔离平行运行 | 15/33号跑道用于出港,16/34号跑道用于进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