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AR-93-R5《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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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安全、有序和高效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 '''第一条''' 为了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安全、有序和高效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 ||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工作,'''''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工作。 | |||
'''第四条''' 空中交通管理的'''''目的'''''是'''''有效地维护和促进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顺畅'''''。空中交通管理包括空中交通服务、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和空域管理。 | |||
'''第五条''' 空中交通服务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 和'''''告警服务'''''。 | |||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目的''''' 是'''''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 及在机动区内'''''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维护和加快空中交通的有序流动'''''。 | |||
*飞行情报服务的目的是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助于安全和有效地实施飞行的建议和情报。 | |||
*告警服务的目的是向有关组织发出需要搜寻援救航空器的通知,并根据需要协助该组织或者协调该项工作的进行。 | |||
{{Tip|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目的可以总结为两大点,'''''防止相撞''''' 和'''''加速流量'''''。其中,防止相撞又包括,'''''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之间相撞''''' 和'''''防止航空器与障碍物之间相撞'''''。}} | |||
'''第六条'''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包括'''''机场管制服务'''''、'''''进近管制服务''''' 和'''''区域管制服务'''''。 | |||
*'''''机场管制服务''''' 是'''''向在机场机动区内运行的航空器以及在机场附近飞行且接受进近和区域管制以外的航空器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 |||
*'''''进近管制服务''''' 是'''''向进场或者离场飞行阶段接受管制的航空器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 |||
*'''''区域管制服务''''' 是'''''向接受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以外的航空器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 |||
{{Tip|此处需要注意机场管制服务中“机动区”的概念,在[[机场管制基础]]中我们提到过,机动区是指飞行区内用于飞机起飞、着陆、滑行的部分,但是'''''不包括停机坪'''''。也就是说停机坪不属于机场管制服务部分,同时,它也不属于任何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部分。但由于历史沿革原因,国内大多数的停机坪依旧由机场管制提供服务,随着发展,越来越多的机场实施了独立的“机坪管制(Apron/Ramp)”,要注意,“机坪管制”不属于空管单位,而属属于机场单位。}} | |||
'''第九条''' 航空器在管制区域内的空中交通活动应当接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并遵守空中交通管制员(以下简称管制员)的指令和许可。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单位及其人员,应当按照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履行职责,对危及或者影响空中交通安全的行为,可以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保障航空器的安全。 | |||
== 机构与运行管理 == | |||
===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 | |||
'''第十四条''' 空中交通服务由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以下简称管制单位)提供。管制单位应当为下列航空器活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 |||
*高空管制区、中低空管制区、进近管制区、机场管制地带内的所有仪表飞行规则(IFR)的飞行; | |||
*中低空管制区、进近管制区、机场管制地带内的所有目视飞行规则(VFR)的飞行; | |||
*特殊目视飞行规则的飞行(SVFR); | |||
*机场交通。 |
2018年6月27日 (三) 00:35的版本
前言
CCAR-93TM-R5《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经过长达9年的孕育,在2016年民航局局务会上通过,于2017年9月20日经第16次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通过,10月28日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93部是空管乃至民航最核心的规章,意义重大,是管制员学习部分最重要的内容。CCAR-93TM-R5的修订,更加适应发展变化,实现国际接轨,采用了类似于ICAO Doc4444文件的结构,对结构进行调整,全文共二十个章节、十七个附件。同时拓展业务种类,例如ADS-B、CPDLC、AIDC等技术以及目视进近、目视间隔等新的运行模式都囊括其中。在本节课程中,我将按照真实运行情况和个人的心得体会,对CCAR-93TM-R5《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有删减)进行解读。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安全、有序和高效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以及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国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工作,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工作。
第四条 空中交通管理的目的是有效地维护和促进空中交通安全,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顺畅。空中交通管理包括空中交通服务、空中交通流量管理和空域管理。
第五条 空中交通服务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 和告警服务。
-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目的 是防止航空器与航空器相撞 及在机动区内航空器与障碍物相撞,维护和加快空中交通的有序流动。
- 飞行情报服务的目的是向飞行中的航空器提供有助于安全和有效地实施飞行的建议和情报。
- 告警服务的目的是向有关组织发出需要搜寻援救航空器的通知,并根据需要协助该组织或者协调该项工作的进行。
第六条 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包括机场管制服务、进近管制服务 和区域管制服务。
- 机场管制服务 是向在机场机动区内运行的航空器以及在机场附近飞行且接受进近和区域管制以外的航空器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 进近管制服务 是向进场或者离场飞行阶段接受管制的航空器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 区域管制服务 是向接受机场和进近管制服务以外的航空器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第九条 航空器在管制区域内的空中交通活动应当接受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提供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并遵守空中交通管制员(以下简称管制员)的指令和许可。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单位及其人员,应当按照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履行职责,对危及或者影响空中交通安全的行为,可以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保障航空器的安全。
机构与运行管理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第十四条 空中交通服务由空中交通管制单位(以下简称管制单位)提供。管制单位应当为下列航空器活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 高空管制区、中低空管制区、进近管制区、机场管制地带内的所有仪表飞行规则(IFR)的飞行;
- 中低空管制区、进近管制区、机场管制地带内的所有目视飞行规则(VFR)的飞行;
- 特殊目视飞行规则的飞行(SVFR);
- 机场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