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域: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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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对中国境内和经国际民航组织(ICAO)组织批准由我国管理的境外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全国共划分'''沈阳(ZY)'''、'''北京(ZB)'''、上海(ZS)、广州(ZG)、三亚(ZJ)、昆明(ZP)、武汉(ZH)、兰州(ZL)、乌鲁木齐(ZW)、香港(V)和台北(R)十一个飞行情报区。 | 为了便于对中国境内和经国际民航组织(ICAO)组织批准由我国管理的境外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全国共划分'''沈阳(ZY)'''、'''北京(ZB)'''、上海(ZS)、广州(ZG)、三亚(ZJ)、昆明(ZP)、武汉(ZH)、兰州(ZL)、乌鲁木齐(ZW)、香港(V)和台北(R)十一个飞行情报区。 | ||
[[文件:ENR2.1.3-1.jpg|frame|50px]] | [[文件:ENR2.1.3-1.jpg|frame|50px|图1 飞行情报区示意图]] |
2017年8月12日 (六) 13:15的版本
空域根据航路的机构、机场的布局、飞行活动的性质和提供空中交通管制的需要分为飞行情报区、管制区、限制区、危险区、禁区、航路和航线。
飞行情报区
飞行情报区是指为提供飞行情报服务(与飞行安全和效率有关的情报,包括空中交通的情报、气象情况、机场条件和航路设施等)和告警服务而划定范围的空间,情报区内的飞行情报工作由该区飞行情报部门承担或由指定的单位负责。
为了便于对中国境内和经国际民航组织(ICAO)组织批准由我国管理的境外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全国共划分沈阳(ZY)、北京(ZB)、上海(ZS)、广州(ZG)、三亚(ZJ)、昆明(ZP)、武汉(ZH)、兰州(ZL)、乌鲁木齐(ZW)、香港(V)和台北(R)十一个飞行情报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