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前言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分别由不同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实施。这些单位包括: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我处不设置);机场塔台管制单位(简称塔台管制单位);进近管制单位(终端管制单位);区域管制单位;民航地区空管局运行管理单位(我处不设置);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运行管理单位(我处不设置)。
塔台管制单位 可根据飞行繁忙程度可设置塔台管制席位、地面管制席位和放行管制席位。进近管制单位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设立,根据飞行的繁忙程度,也可以和塔台管制室合并为一个单位。区域管制单位可设高空和中低空管制室,根据飞行繁忙程度,也可以合为一个管制单位。
{Tip|目前国内机场根据流量设置机坪管制席位,机坪席位负责机坪内航空器活动的管制,它不属于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属于机场单位。(在后面的内容中我们会学习到地面管制单位负责机场机动区内的活动,而机坪不属于机场机动区。)开设机坪管制可以提高机坪资源利用和运行等方面的效率,比如机位周转、组合机位的利用率、靠桥率、保障车辆统筹等等,有利于整体保障能力的提升}
管管制单位的职责是对本管制区内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飞行情报和告警服务。按照空管规则,飞行情报区内的飞行情报工作由该区飞行情报中心承担或由飞行情报中心委托区域管制室负责。但是,我国当前的飞行情报工作都是由区域管制室负责,告警服务也是由管制单位负责。
管制单位划分
在模拟飞行当中,我们会接触到三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分别是:
- 机场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室(简称塔台管制室)
- 进近管制室(终端管制室)
- 区域管制室(区域管制中心)
管制单位的职责
各个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该履行下列职责:
- 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负责审查航空器的飞行预报及飞行计划,向有关管制室和飞行保障单位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
- 塔台管制单位负责对本塔台管辖范围内航空器的开车、滑行、起飞、着陆和与其有关的机动飞行的管制工作。在没有机场自动情报服务的塔台管制室,还应当提供航空器起飞着陆条件等情报。
- 进近管制单位负责一个或数个机场的航空器进、离场的管制工作。
- 区域管制单位负责向本管制区内受管制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受理本管制区内执行通用航空任务的航空器以及在非民用机场起降而航线由民航保障的航空器的飞行申请,负责管制并向有关单位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
- 地区空管局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本地区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飞行,组织协调本地区管理局管辖范围内各管制单位之间和管制单位与航空器经营单位的航务部门之间飞行工作的实施;控制本地区管理局管辖范围内的飞行流量,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承办专机飞行的有关工作,掌握有重要客人、在边境地区和执行特殊任务的飞行。
- 民航局空管局运行管理单位负责监督全国范围内的有关飞行,控制全国的飞行流量,组织、承办专机飞行的有关管制工作并掌握其动态,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审批不定期飞行和外国航空器非航班的飞行申请。
管制席位及扇区的划分
塔台管制室
根据机场流量的大小,划设放行席(Delivery)、地面席(Ground)和塔台席(Tower),其中,放行席负责检查飞机飞行计划是否正确(For simulation only)和发布放行许可。地面席负责机动区域内飞机的(推出)、开车、滑行工作。塔台席负责跑道、本场起落航线上的飞行工作,注意,塔台席是唯一有权使用跑道(开放的跑道)的管制单位。
进近管制室
根据机场流量的大小,按照水平范围或垂直范围划设为离场席、进近席和进场席(五边席)。他们的呼号分别为离场(Departure)、进近(Approach)、进场(Arrival)(五边 <Final> 或进近)。其中离场管制席为离场的航空器提供服务;进近席为初始进场的航空器提供服务;进场(五边)席为引导航空器建立仪表或目视进近最终阶段提供服务。
区域管制室
根据空中交通流量的大小,按照水平范围或垂直范围划设多个区域管制扇区,这些扇区无缝连接,形成了一张“大网”,而且每个管制室或管制中心划分的扇区的呼号都是相同的,例如哈尔滨区域共划分3个扇区,他们的呼号都是哈尔滨区域(Harbin Control)。
航班运行经过的管制区域(扇区)
以昆明-三亚航班为例:昆明放行(申请放行许可)-昆明地面(申请推出滑行,可能涉及到东西扇区)-昆明塔台(申请进入跑道、起飞许可)-昆明进近(离场航段,可能涉及到多个扇区)-昆明区域(逐步上升至巡航高度层,可能多个扇区)-南宁区域-湛江区域-三亚区域-三亚进近(进场航段)-凤凰塔台(最终进近航段,落地许可)-凤凰地面(脱离跑道后,滑行至停机位)。
管制移交协议
实际上,各管制单位(扇区)之间都有移交协议,协议的内容主要是移交高度、位置、间隔等,这在模拟飞行当中也很重要。